警示设备——授权使用
适用于红色和蓝色警示灯、警报器、喊话功放、Wig-Wag 交替闪光器及琥珀色警示设备。
适用对象
应急警示设备面向获授权的执法/应急机构、车队及专业用户销售,涵盖执法、消防、急救(EMS)、清障救援、道路养护、公用事业服务和安保作业。我们不出售用于私人乘用车的此类设备。
红蓝警示灯在各州均受限制
美国各州均将朝前的红色和蓝色警示灯保留给获授权的应急车辆使用。在许多州,未经授权的车辆装有此类灯具即属违法,无论是否开启。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构成刑事指控的依据,包括冒充执法人员,该罪名在许多州属于重罪。
警报器
大多数州一律禁止非应急车辆配备警报器,无论是否使用。具备喊话(PA)功能也不例外。下单前请查阅您所在州的法律。
琥珀色按用途管制,而不仅看颜色
大多数州仅允许车辆在执行符合条件的作业时使用琥珀色警示灯:清障救援、道路施工与养护、公用事业服务或超限运输护送。部分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取得许可证方可使用琥珀色闪光灯。
无法配送的州
我们无法向阿肯色州配送发出蓝光的产品,也无法向路易斯安那州配送安装于仪表台、引擎盖、格栅或车顶的红色产品。这两个州限制的是销售本身,而不仅是使用。如果您是上述任一州获授权的机构采购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直接为您处理订单。
您的责任
各州及地方法律差异很大,且经常变化。购买者、安装者和操作者有责任确认,在车辆的登记地和使用地哪些做法合法。本网站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建议,我们也不就任何产品在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使用的合法性作出任何陈述。